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信息公告 > 评标结果公示

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零星广告宣传品制作、招待用品、员工福利用品(协议供货制)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

作者:     发布日期: 2024/10/11

经评标,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委托,对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零星广告宣传品制作、招待用品、员工福利用品(协议供货制)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:  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项目名称: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零星广告宣传品制作、招待用品、员工福利用品(协议供货制)供应商采购项目

项目编号: JYZX-ZB-NB-2024-00026

招标(采购)方式: 公开招标

招标(采购)公告发布日期: 2024919

开标(采购)日期: 2024109

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:

品目一:

1、宁波市鄞州新元广告展览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75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    

2、宁波九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74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3、宁波品邦品牌创意咨询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70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品目二:

1、宁波汇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80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2、宁波市天鹰贸易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80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3、宁波思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80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品目三:

1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85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2、宁波保税区鼎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82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3、泰思珂供应链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折扣率75%

服务期:服务期1年,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服务合同,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,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。

评标情况: 正常
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响应

招标(采购)人名称: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

地址: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76号

联系: 项爱平 

联系电话:0574-27669819

招标代理机构名称: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

地址: 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

联系: 王炜 

联系电话:0574-87306147

公示期: 20241011日至20241014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 9:00-12:00,14:3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。

异议材料递交地址: 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

联系人、联系电话:王炜  0574-87306147 

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。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和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(www.cfcpn.com)发布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公告。

招标代理机构: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

 20241011